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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毒贩在柬枪杀两人潜逃20年四审竟判无罪

发布日期:2022-04-10 16:39    点击次数:140

台湾男子王某在2000年间与贩毒的刘姓男子起争执,他在柬埔寨金边市持枪朝刘男的太阳穴击发致死,并将同房内的女子击毙后逃亡内地,8年前经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将他遣返回台。 当地法院一

  • 台湾毒贩在柬枪杀两人潜逃20年四审竟判无罪

    台湾毒贩在柬枪杀两人,潜逃20年,四审竟判无罪?

     

    台湾男子王某在2000年间与贩毒的刘姓男子起争执,他在柬埔寨金边市持枪朝刘男的太阳穴击发致死,并将同房内的女子击毙后逃亡内地,8年前经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将他遣返回台。

     

    当地法院一、二审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,台湾高等法院更一、更二审以找不到骸骨为由,改判无罪;但更三审再判王某无期徒刑后再遭最高法院撤销。高院更四审审结,再次判王无罪,并当庭释放。

     

    王某听闻无罪后,一度问法官:“我现在要做什么?”

     

    台湾省高等法院,依刑事妥速审判法第8条规定「案件自第一审系属日起已逾6年且经最高法院第3次以上发回后,第二审法院更审维持第一审所为无罪判决,或其所为无罪之更审判决,如于更审前曾经同审级法院为2次以上无罪判决者,不得上诉于最高法院。」

     

    所以王某无罪确定。

     

    王某(50岁)曾是竹联帮梅花堂重要干部,1999年被提报流氓管训,逃往柬埔寨投靠毒枭刘有诚;两人的越南妻子因是亲戚,王某平常都叫刘某「姨丈」。王某加入贩毒集团后,在当地购买大批枪械、气焰嚣张,刘某因此不满并产生戒心,多次毒品交易时都防着王某。

     

    检方起诉指出,王某与刘某因在越南经营放款生意而结识,2000年某日早上6、7点多,2人在柬埔寨某处因商讨如何自柬国运输毒品至越南一事而生口角,王某先拿烟灰缸砸击刘某的头部,再持加装灭音管的手枪朝刘某的头部射击。刘某趴在地上后,王某继续开枪,刘某当场死亡;而在场的柬籍女子也遭灭口。王某行凶后,打电话给当时人在越南的郭某前往柬国协助埋尸。

     

    2004年,郭某走私海洛因被桃园警方缉获,他为了换取减刑,「自首」供出王某涉及骇人听闻的毒枭黑吃黑命案。

     

    刑事局当年派人到柬埔寨挖掘死者骨骸时,听闻王某逃往内地后已遭杀害;2012年一名与他有债务纠纷的男子密报,警方才知道他没死,协请内地公安以偷渡罪名逮捕他拘禁。

     

   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依连续杀人罪判王某无期徒刑,案经多次撤销、发回更审,高院更三审时以王某曾自白,加上郭某的证词等相关卷证,认定王某犯连续杀人犯行,虽然王某事后翻供,否认自白内容,但没有提出合理解释,也无法说明郭某的证述为假。更三审认为王某泯灭良心、手段凶残,无视他人生命价值,犯下情节重大之罪,犯后逃亡藏匿、卸责多年,恶性重大,判无期徒刑,褫夺公权终身。

     

    但高院更四审认为王某虽在警询、侦查、原审及初次上诉审供称曾持枪射击1人,但就是否故意杀人、枪击过程、对象说词不一,而更四审时否认杀人,还说之前承认杀人是「编造的」,供述有瑕疵。更四审也指郭某的历次证述前后歧异,证言不足为王某杀人的补强证据。

     

    刑事局国际刑警科吕姓员警表示,经绰号「老八」的人协助挖掘骨骸处所,并非郭某所称的埋尸地点,而「老八」称是由赖姓证人的信件得知掩埋刘某尸体的地点,这也与赖的证述不符。吕某也证述,挖掘的骨骸未能分辨男女,后经鉴定,由柬埔寨取回的骨头、牙齿不足以证明是人类所有,也无法证明是刘某的骨头、牙齿。

     

    因枪击刘某的供述有瑕疵,其他证据也不足以证明王某涉杀人案,高院更四审改判他无罪,且依速审法规定,不得上诉。

     

    王某听闻无罪,有点不知所措,还问审判长“我现在要做什么?”

     

    事后他被无罪释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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